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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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