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匡志伟、宋玉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山高环能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匡志伟先生、宋玉飞先生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22%)、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5%)。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期初持股情况 | 减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匡志伟 | 合计持有股数 | 3,318,000 | 0.9426% | 1,734,920 | 0.36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9,500 | 0.2357% | 1,300 | 0.0003%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8,500 | 0.7070% | 1,733,620 | 0.3620% | |
宋玉飞 | 合计持有股数 | 1,300,000 | 0.3693% | 552,580 | 0.11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5,000 | 0.0923% | 0 | 0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5,000 | 0.277% | 552,580 | 0.1154% |
注:公司2023年7月13日完成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匡志伟先生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由期初829,500股变更为1,161,300股,宋玉飞先生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由期初325,000股变更为455,000股。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匡志伟 | 大宗交易 | 2023-7-17 | 6.87 | 1,160,000 | 0.2422% |
宋玉飞 | 大宗交易 | 2023-7-14 | 7.00 | 455,000 | 0.095% |
合计 | - | 1,615,000 | 0.3372% |
匡志伟先生、宋玉飞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匡志伟先生、宋玉飞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匡志伟先生、宋玉飞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架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