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兼总裁谢欣先生、副总裁吴延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77,334,600 | 16.15% |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0,149,531 | 4.21% |
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61,620 | 3.19% |
谢欣 | 1,872,220 | 0.39% |
吴延平 | 1,708,000 | 0.36% |
宋玉飞 | 552,580 | 0.12% |
合计 | 116,878,551 | 24.42% |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承诺
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2023年9月3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兼总裁谢欣先生、副总裁吴延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承诺自2023年9月4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而新增
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
上述主体承诺不减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内在成长价值的充分认可,并进一步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