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
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