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该整改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