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总裁杜业鹏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均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公司总裁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业鹏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守海 秦宇 何春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