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决定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额度1,0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为山高环能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97038924A
注册资本:2,5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顾业明成立日期:2012年8月21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21日至2037年8月19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104国道小杜家村路东(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厂南侧三层办公楼)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生物柴油、植物沥青、粗甘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垃圾渗滤液和沼液的处理;LNG液化天燃气项目的投资;LNG液化天然气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724.2 | 34,687.64 |
负债总额 | 27,529.56 | 30,170.83 |
净资产 | 3,194.63 | 4,516.81 |
项目 | 2023年1月-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月-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264.79 | 45,299.86 |
营业利润 | 172.65 | 1,900.42 |
净利润 | 186.30 | 1,460.53 |
经查询,济南十方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贷双方:借款人为济南十方,贷款人为渤海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生物油、废弃油脂等材料,支付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协议》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渤海银行;
2、担保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协议所担保的债务为在债权发生期间/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授信业务而形成的被担保债务。额度不因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中本金金额不超过额度,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
5、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6.48%;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33%。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2,7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0.3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