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山高环能(0008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务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顾业明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01,495.18419,270.83
负债总额336,544.66375,390.41
净资产64,950.5243,880.42
项目2024年1月-6月(未经审计)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9,992.02208,145.46
营业利润-1,515.447,035.38
净利润-1,930.047,404.86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乙方(保证人):山高环能担保形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与债务人山高十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甲方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最高债权额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4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1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1,9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7.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