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09  山高环能(000803)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拟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进行合作,与 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5,000 万元,授信期限1 年,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公司新城热力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4,000 万元,授 信期限1 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4 月21 日、2025 年5 月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2025 年5 月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 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3%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7%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298.58 49,001.45

负债总额 33,971.57 36,416.78

净资产 10,327.01 12,584.68

项目 2025 年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730.55 30,122.27

营业利润 1,654.09 4,426.58

净利润 1,242.33 3,491.76

经查询,新城热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华夏银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 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银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 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 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 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 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

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 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公司同意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4,39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04%;控股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22.2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 373,17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1.1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