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201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号文号文核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一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696,800股,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来源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来源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696,800股,每股发行价
2.87元。2015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并于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21年
月
日,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云
执
号】,任伟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被执行人银河天成名下的公司限售股票中的17,500,000.00股。2021年9月,该等17,5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任伟,履行了银河天成在认购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时所做的以下承诺:
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以交易所办理完毕相关解禁手续并经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1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1 | 任伟 | 17,500,000 | 17,500,000 | 1.59% |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58,507,044 | 23.50% | 17,500,000 | 241,007,044 | 21.9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41,404,718 | 76.50% | 17,500,000 | 858,904,718 | 78.09% | |
合计 | 1,099,911,762 | 100.00% | 17,500,000 | 17,500,000 | 1,099,911,762 | 100.00% |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银河天成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