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ST银河(000806)公司公告

长安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8日,长安信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0,9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6月19日,长安信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长安信托集合竞价2023/3/21~2023/6/191.4211,199,1001.0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长安信托合计持有股份142,100,00012.92%130,900,90011.9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42,100,00012.92%130,900,9001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安信托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信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长安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信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长安信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