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3: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2023-064
证券代码:400173证券简称:银河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
月
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与刘克洋先生、潘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河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61,80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刘克洋先生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近日,银河集团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事务所”或“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审案件信息网”发出《解除银河集团与刘克洋、潘琦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上述协议已
解除,故刘克洋先生无权在银河生物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表银河集团行使表决权,管理人有权撤销银河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就此,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董事会于近日获悉上述《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撤销银河天成集团与刘克洋先生于2021年7月27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管理人将行使银河集
2023-064团在银河生物持有23.8%股权的股东表决权;刘克洋先生无权在银河生物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表银河集团行使表决权,管理人有权撤销银河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向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咨询,管理人以《公告》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行为的有效性尚待法院进一步裁决。
2、该事项可能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