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二、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同意公司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10月24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