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5,23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82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8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81%。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8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张奥申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新还旧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8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0%;反对2,3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80%;反对2,3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张奥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