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3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1,619.78万股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1,619.78 | 56.35% | 14.09% | 否 | 否 | 2024年3月15日 | 2024年9月13日 |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619.78 | 25% | 9,000 | 20,619.78 | 100% | 25% | 20,619.78 | 100% | 0 | 0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9层0-1007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9层0-100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立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情况 | 成立尚未满1年,未实现收入。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单位:元) | 2024年1-2月(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730,055,556.77 | 729,964,256.77 |
负债总额 | 2,000,000.00 | 2,000,000.00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944,443.23 | -91,3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443.23 | -91,300.00 |
资产负债率 | 0.27% | 0.27% |
流动比率 | 63.94% | 59.38% |
速动比率 | 63.94% | 59.38%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48.94% | 44.38% |
当前借款总余额 | 应付宁波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 | |
其它情况 | 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619.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累计质押股份20,619.78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
3.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公司为优化债务结构,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3亿元,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20,619.78万股股份为该笔融资提供股票质押(本次质押股份11,619.78万股,剩余9,000万股待近日解除质押后重新质押)。
4.未来半年内,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20,619.78万股将全部到期,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融资余额为3亿元。公司将按时偿还债务,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营业收入及资产盘活资金。
5.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未设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事项。
7.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最近一年又一期,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没有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