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铁岭新城(000809)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85,17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7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1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1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09%。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1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田浩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新还旧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4%;反对1,9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06%;反对1,9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田浩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