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12,35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590万元至2,0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结合公司修正后预计的业绩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和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再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2.2023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