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哲)

查股网  2024-04-26  铁岭新城(000809)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哲

本人于2023 年9月6日开始任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哲:男,朝鲜族,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1996年3月,任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4月至1999年11月,任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99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5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9月6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开始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 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实际出席3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深入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审慎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1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并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新增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及《薪酬管理制度(试行)》进行认真审阅,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三季报财务信息、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与2023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安排进行沟通和交流。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履历进行认真核实,查阅相关人员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拟聘任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

见、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沟通、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有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向独立董事报送的有关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微信、电话问询等途径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开展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日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续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皆为子公司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并缓解其资金压力,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3年10月20日,本人经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核查,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本人对新增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制度中规定的报酬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激励办法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经营状况,薪酬及津贴的制定标准、薪酬调整政策、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23年12月1日,本人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10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7项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并新增制定3项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运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

议,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经营,实现公司又快又好发展。

独立董事:李哲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