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钢混塔架销售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钢混塔架销售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9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钢混塔架采购合同》。合同所涉机型及数量为28台7.1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合同标的物为28台钢混塔架;合同总价款为10,920万元(税前)。
按照合同约定,在买方现场具备混塔交付条件前三个月,买方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昌和公司后,昌和公司开始组织生产交付钢混塔架,买方将按交付情况支付昌和公司相应货款。按照买方项目并网时间,昌和公司将在本年度进行建厂及生产前的准备,争取2024年末前实现首批交付,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交付。
公司本次混塔业务再添一单,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特别是公司成功打开域外市场,创下域外混塔业务第一单,为下一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混塔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努力开拓市场,争取混塔业务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订单预计生产交付时间,本订单对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及利润影响有限,将对202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如果买方项目存在机型变更、塔高方案变化或者供货范围变更,双方将根据情况重新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合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