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