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关于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部门及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创维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
第二条 金融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承担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等事项,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创维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四)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小组定期评价创维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实时关注创维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创维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创维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及认真落实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担当责任、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日常监测,督促创维财务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动态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予以规避。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以定期或临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将资金存放于创维财务公司前,工作小组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创维财务公司实施风险测评,领导小组通过评估创维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工作小组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创维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通过风险评测系统及工具,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 当创维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创维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全面了解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为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对创维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第八条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创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遵循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创维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违反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创维财务公司任一个比例指标或金额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的要求;
(三)创维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创维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创维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创维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创维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创维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创维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创维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自身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一)创维财务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创维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中涉及构成公司关联方的主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二)创维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十三)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创维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实际真实的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风险控制、化解及规避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创维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创维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创维财务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相关具体措施。
第四章 后续事项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持续加强对创维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创维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创维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创维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