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
股票代码:0008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 |
持股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比例减少 |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冰轮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冰轮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 声 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内容 | 释义 | |
本报告书 | 指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冰轮环境 | 指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 | 指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3、 法定代表人:李双友
4、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800K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 经营期限:2000年6月15日起
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
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熙国际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等
11、邮编:100142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李双友 | 董事 | 男 | 中国 | 云南 | 无 |
鲁宁 | 董事 | 男 | 中国 | 云南 | 无 |
王积舰 | 董事 | 男 | 中国 | 山东 | 无 |
寇光武 | 董事 | 男 | 中国 | 山东 | 无 |
季向东 | 董事、总裁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仁药业91,2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2%;持有新亚强16,37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6%;持有德才股份8,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25%;此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冰轮环境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冰轮环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350,000股,占冰轮环境股份总额的6.616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冰轮环境股份12,058,300股,占冰轮环境股份总额的1.61675%,本次减持后红塔创新持股比例为4.99997%。
红塔创新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8.14- 2023.4.13 | 12.99 | 1205.83 | 1.61675 |
合计 | / | / | 1205.83 | 1.6167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到2023年04月1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冰轮环境37,291,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97%。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23年4月13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冰轮环境股票的行为如下:
时间 | 出售股票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2022年11月 | 136,600 | 12.14-12.33 |
2022年12月 | 110,000 | 11.95-12.15 |
2023年1月 | / | / |
2023年2月 | 579,400 | 12.52-13.55 |
2023年3月 | 1,539,000 | 12.56-13.15 |
2023年4月 | 1,063,300 | 12.93-13.69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
股票简称 | 冰轮环境 | 股票代码 | 0008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350,000 股 持股比例: 6.6167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058,300 变动比例: -1.61675% 持股数量:37,291,700 股 持股比例: 4.999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问 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需 取 得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