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30  冰轮环境(000811)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8 日召开了董事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9 月 29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 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 限制性股票78,000 股;2 名激励对象退休,涉及限制性股票39,000 股;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 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60 股。上述7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36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 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6 年9 月30 日起45 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 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 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