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30  冰轮环境(000811)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9月29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639人,代表股份 481,236,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83%,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639人,代表股份481,236,15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83%。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执行总 裁舒建国先生,副总裁、总会计师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 生,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张伟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05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1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2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7%;反对1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2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63%;反对1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15,612,1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77,0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5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0850%;反对1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15,612,1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57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595%。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45%的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4,671,552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冰轮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3,348,814股)、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0,859,088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6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扣除回避表决股份后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29%;反对18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扣 除回避表决股份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15,603,9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7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扣 除回避表决股份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6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29%;反对18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弃权15,603,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77,0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28%。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张伟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