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你公司披露根据《关于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的公告》,现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金叶利源公司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项目,该二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董事会决议显示,2名董事对《关于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之一为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土地实际使用用途与报建不符;二是项目资金来源及收入效益分析缺乏有效依据。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 请你公司自查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土地是否存在原报建用途与本次实际使用用途不符的情况,如是,请详细说明差异原因、差异情况及对项目建设及其他方面构成的影响;土地实际
使用用途与报建用途不符是否应取得鄠邑区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的同意;用途不符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风险应对措施。
2.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鄠邑区金叶工业园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包括不限于目前一期、二期分别处于的建设阶段、建设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项目周期预期及可行性分析。并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本次投资建设鄠邑区金叶工业园二期的必要性,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债务状况财务数据,以及明德学院的建设及办学情况等详细说明投资建设项目的大额现金支出是否对你公司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及你公司的资金来源。
3、请你公司针对2名董事的反对票理由作出详细说明,并说明本次参会董事是否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