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监事会关于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4月26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局和经营层需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尽早消除所涉相关事项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局及经营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冯卫平 刘增城 刘 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