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2023年度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陕西金叶(000812)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租赁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之关联方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即本次租赁业主方)名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院部分房屋场地(即本次租赁标的物)作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租赁面积29702.89平方米,租赁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37年6月30日,共计15年;租赁标的物装修改造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本次租赁保证金为500万元,合同租赁期间,租金每两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经评估租金单价为61.53元/月/平方米(不含税),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租赁首年(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为61.53元/月/平方米(不含税),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一次性预付三年,按照九三折优惠执行。本次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享有优先续租权。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袁汉源先生、王毓亮先生、熊汉城先生、吴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订合同等后续相关手续。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明

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