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4-4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袁汉源先生外的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取得袁汉源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万裕文化”)及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的通知,获悉万裕文化已将其持有的70,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重庆金嘉兴已将其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 日期 | 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是 | 19,270,000 | 18.02 | 2.51 | 2020年6月17日 | 2024年9月26日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是 | 19,270,000 | 18.02 | 2.51 | 2020年6月22日 | 2024年9月26日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是 | 31,460,000 | 29.43 | 4.09 | 2020年6月22日 | 2024年9月26日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15,000,000 | 54.91 | 1.95 | 2020年6月8日 | 2024年9月26日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合计 | -- | 85,000,000 | 63.33 | 11.06 | -- | -- | -- |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是 | 70,000,000 | 65.48 | 9.11 | 否 | 否 | 2024年9月26日 | 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自 身生 产经 营 |
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15,000,000 | 54.91 | 1.95 | 否 | 否 | 2024年9月26日 | 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为万裕文化提供担保 |
合计 | -- | 85,000,000 | 63.33 | 11.06 | 否 | 否 | 2024年9月26日 | 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重庆金嘉兴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裕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数量 | 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万裕 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106,910,140 | 13.91 | 70,000,000 | 65.48 | 9.11 | 0 | 0 | 0 | 0 |
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 27,315,600 | 3.55 | 15,000,000 | 54.91 | 1.95 | 0 | 0 | 0 | 0 |
合计 | 134,225,740 | 17.46 | 85,000,000 | 63.33 | 11.06 | 0 | 0 | 0 | 0 |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或自有资金。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