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先后于2025 年8 月11 日、2025 年10 月15 日召 开了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 年8 月13 日、2025 年10 月16 日和2025 年11 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41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 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65 号)以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71 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开 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将不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符合下列要求:
格;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