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建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肖建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肖建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孙卫红 武 滨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