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查股网  2023-12-09  德展健康(000813)公司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甄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甄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者任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免董事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增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第十三条后,序号相应后延。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