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新安)

查股网  2024-04-12  德展健康(000813)公司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新安

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64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08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展健康独立董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王新安14113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职务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770
提名委员会委员440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科学家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增补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认真审核各类材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不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对年度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内审工作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审和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全年通过参加现场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共计现场工作4天。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八)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公司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了相关报告并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进行了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且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新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所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董事长辞职以及为加强经营管理团队需要,公司增补了一名董事并聘任了4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原董事长辞职、增补董事以及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原董事长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管事项,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均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职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对2020年推出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最后一个考核期股份进行了回购。回购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回购事项已经股东审议通过并按决议要求进行了回购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3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王新安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