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关于公司就《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3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收购戴彦榛持有的长江脉70%股权,交易价格为7.7亿元,并分期向戴彦榛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4.3亿元,后续款项因戴彦榛个人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暂缓支付。
2021年4月20日,因戴彦榛违约,公司与戴彦榛及长江脉签署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戴彦榛于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返还4.3亿元股权收购款,其中1,000万元应于《解除协议》生效后2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及其需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4,300万元应于2021年10月19日前支付。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戴彦榛委托海韵一剑大卫生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200万元款项,此后未再收到戴彦榛支付的任何款项,戴彦榛已对公司构成实质性违约。
因戴彦榛未按期返还所欠公司股权收购款42,800万元及违约金4,978.24万元,公司委托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京03民初306号)。
2022年9月30日,为更好处置公司与戴彦榛合同纠纷一事,保护公司利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戴彦榛签署《和解协议》,就上述诉讼案件进行和解。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3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戴彦榛对公司的欠付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以及公司对处置戴彦榛所持长江脉
24.05%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前述《民事调解书》约定还款期限),戴彦榛未按照约定如期偿还所欠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及违约金。2022年12月1日,公司接到戴彦榛《告知函》,戴彦榛拟引入新的投资方对长江脉进行投资重组,以全面解决长江脉及股东之间的股权和债权债务问题。为更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公司积极配合其引入投资者工作。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10月21日及2021年11月20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6日及2022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有关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2)、《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04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6)及《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22-058)。
二、本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由于长江脉重组事项进展缓慢且戴彦榛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或给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同时《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临近到期,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执行法定期限逾期而导致公司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基于前述《民事调解书》,公司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一)请求戴彦榛向公司支付欠付的投资款及违约金47,100万元;
(二)请求戴彦榛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7,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请求公司在上述两请求范围对处置戴彦榛所持有的长江脉24.05%的股权质押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请求戴彦榛向公司支付(2022)京03民初306号案件受理费1,215,356元;
(五)由戴彦榛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3执2229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到的有关戴彦榛涉诉案件及其财产情况,本次强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推动执行事宜,推进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已对应收戴彦榛债权计提了1.48亿元的坏账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后续公司如能全额收回对戴彦榛的债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最终结果以年度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强制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3执2229号)。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