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美利云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
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美利云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结余股数 (股) | 买入/卖出 |
张华东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 2022年7月25日 | 1,900 | 1,900 | 买入 |
2022年7月27日 | -1,900 | 0 | 卖出 | ||
2022年10月13日 | 1,300 | 1,300 | 买入 | ||
2022年10月14日 | 3,000 | 4,300 | 买入 | ||
2022年10月28日 | -4,300 | 0 | 卖出 | ||
邓正阳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 2022年6月1日 | 5,200 | 5,200 | 买入 |
2022年6月16日 | -5,200 | 0 | 卖出 | ||
黄德胜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金慧芬配偶 | 2022年12月9日 | 2,600 | 2,600 | 买入 |
2022年12月12日 | -2,600 | 0 | 卖出 | ||
2022年12月13日 | 17,000 | 17,000 | 买入 | ||
2022年12月15日 | 4,000 | 21,000 | 买入 | ||
2022年12月15日 | -17,000 | 4,000 | 卖出 | ||
2022年12月16日 | -4,000 | 0 | 卖出 | ||
2023年2月17日 | 8,000 | 8,000 | 买入 | ||
2023年2月21日 | 1,000 | 9,000 | 买入 | ||
2023年2月22日 | 1,000 | 10,000 | 买入 | ||
2023年2月23日 | 4,300 | 14,300 | 买入 | ||
2023年2月24日 | -4,000 | 10,300 | 卖出 | ||
2023年3月1日 | -8,000 | 2,300 | 卖出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结余股数 (股) | 买入/卖出 |
杨志坚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黄美玲配偶 | 2023年3月9日 | 100 | 100 | 买入 |
张银生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机关党委书记、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敏父亲 | 2022年9月5日 | 6,000 | 6,000 | 买入 |
2022年9月14日 | 5,000 | 11,000 | 买入 | ||
2022年9月15日 | 5,400 | 16,400 | 买入 | ||
2022年10月13日 | -16,400 | 0 | 卖出 | ||
贾学恒 |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2022年5月31日 | 1,000 | 1,000 | 买入 |
2022年10月11日 | -1,000 | 0 | 卖出 | ||
杨海波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 2022年5月27日 | 3,000 | 3,000 | 买入 |
2022年5月31日 | 3,000 | 6,000 | 买入 | ||
2022年8月31日 | 3,500 | 9,500 | 买入 | ||
2022年9月23日 | 1,300 | 10,800 | 买入 | ||
2022年9月29日 | 1,400 | 12,200 | 买入 | ||
2022年11月21日 | -2,500 | 9,700 | 卖出 | ||
2022年11月22日 | -2,000 | 7,700 | 卖出 | ||
2022年11月23日 | -1,000 | 6,700 | 卖出 | ||
2022年12月2日 | -1,300 | 5,400 | 卖出 | ||
2022年12月12日 | -2,000 | 3,400 | 卖出 | ||
2022年12月13日 | -3,400 | 0 | 卖出 | ||
张建华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22年5月5日 | -4,000 | 6,000 | 卖出 |
2022年5月13日 | 2,000 | 8,000 | 买入 | ||
2022年6月2日 | -500 | 7,500 | 卖出 | ||
2022年6月6日 | -2,500 | 5,000 | 卖出 | ||
2022年6月10日 | 2,000 | 7,000 | 买入 | ||
2022年6月13日 | -1,000 | 6,000 | 卖出 | ||
2022年6月29日 | -2,000 | 4,000 | 卖出 | ||
2022年7月7日 | -3,000 | 1,000 | 卖出 | ||
2022年7月14日 | 4,000 | 5,000 | 买入 | ||
2022年7月25日 | -4,000 | 1,000 | 卖出 | ||
2022年7月26日 | 2,000 | 3,000 | 买入 | ||
2022年7月27日 | -3,000 | 0 | 卖出 | ||
2022年7月29日 | 4,000 | 4,000 | 买入 | ||
2022年8月2日 | 2,000 | 6,000 | 买入 | ||
2022年8月3日 | 5,000 | 11,000 | 买入 | ||
2022年8月4日 | -5,000 | 6,000 | 卖出 | ||
2022年8月11日 | -2,000 | 4,000 | 卖出 | ||
2022年8月31日 | 4,000 | 8,000 | 买入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结余股数 (股) | 买入/卖出 |
2022年9月13日 | -6,000 | 2,000 | 卖出 | ||
2022年9月14日 | 4,000 | 6,000 | 买入 | ||
2022年9月29日 | 3,000 | 9,000 | 买入 | ||
2022年10月18日 | -3,000 | 6,000 | 卖出 | ||
2022年10月21日 | 2,000 | 8,000 | 买入 | ||
2022年10月27日 | -4,000 | 4,000 | 卖出 | ||
2022年10月28日 | -4,000 | 0 | 卖出 | ||
2022年11月23日 | 2,000 | 2,000 | 买入 | ||
2022年11月28日 | -2,000 | 0 | 卖出 | ||
2022年12月5日 | 2,000 | 2,000 | 买入 | ||
2022年12月22日 | 1,000 | 3,000 | 买入 | ||
2023年1月4日 | -3,000 | 0 | 卖出 | ||
2023年1月11日 | 1,000 | 1,000 | 买入 | ||
2023年1月31日 | -1,000 | 0 | 卖出 | ||
2023年2月3日 | 2,000 | 2,000 | 买入 | ||
2023年2月8日 | -2,000 | 0 | 卖出 | ||
2023年2月27日 | 3,000 | 3,000 | 买入 | ||
2023年2月28日 | -3,000 | 0 | 卖出 | ||
2023年3月2日 | 2,000 | 2,000 | 买入 | ||
2023年3月3日 | 2,000 | 4,000 | 买入 | ||
2023年3月7日 | -4,000 | 0 | 卖出 | ||
2023年3月21日 | 3,000 | 3,000 | 买入 | ||
2023年3月22日 | -3,000 | 0 | 卖出 | ||
2023年4月13日 | 1,000 | 1,000 | 买入 | ||
2023年4月14日 | 4,000 | 5,000 | 买入 | ||
2023年4月21日 | 2,000 | 7,000 | 买入 | ||
2023年4月25日 | 3,000 | 10,000 | 买入 |
注1:张华东自2022年10月21日起担任美利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自2023年2月3日起担任美利云董事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声明》,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张华东
张华东承诺: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邓正阳
邓正阳承诺: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
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金慧芬及黄德胜
金慧芬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黄德胜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指示。黄德胜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黄德胜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金慧芬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金慧芬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黄美玲及杨志坚
黄美玲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杨志坚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指示。杨志坚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杨志坚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黄美玲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黄美玲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张敏及张银生
张敏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张银生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指示。张银生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银生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张敏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张敏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贾学恒
贾学恒承诺: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7、杨海波
杨海波承诺: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8、张建华
张建华承诺: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美利云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机构买卖美利云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买卖美利云股票的情况如下:
1、自营账户、衍生品业务交易情况
名称 | 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中金公司 |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2022/4/30-2023/5/10 | 买入 | 34,366,615 | 319,006 |
卖出 | 34,051,309 |
2、资产管理交易情况
名称 | 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中金公司 |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2023/4/21 | 买入 | 2,000 | 6,000 |
2023/5/10 | 买入 | 4,000 |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自营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买卖‘美利云’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美利云’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访谈等资料,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王菁文 谭笑 田聃 朱莹莹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沈源 赵鹤然 张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