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星河科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木浆,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具有合理性,且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报表的加期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该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依据最新财务情况及本次交易最新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更新、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将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更新至2023年6月30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公司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系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的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涉及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盛明 | 谢罡 | 张学军 |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