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简式权益变动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美利云股票代码:0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5层061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5层061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上市公司、美利云 | 指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伯乐 | 指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司法处置、被动减持 | 指 | 执行(2020)京执545、546号裁定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赛伯乐集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悠然科技有限公司 | 75% |
2 | 昆山宸泰鑫贸易有限公司 | 2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5层0610-1 |
法定代表人 | 李守文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66903863N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 2007年9月11号 |
经营期限 | 2007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李守文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山东省诸城市 | 否 |
朱敏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处置的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司法处置被动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明确的在外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美利云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基于届时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被动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处置被动减持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利云68,093,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9%。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34,763,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利云33,33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已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曾被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952,6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极窄、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市城区柔远镇 |
股票简称 | 美利云 | 股票代码 | 0008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5层061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8,093,385股 持股比例:9.7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3,330,385 变动比例:4.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守文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