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98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2,369,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4,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38,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231,864,2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1,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733,2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86%;2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8%;251,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56,0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4,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9,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725,0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76%;254,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9%;259,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231,846,7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3,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9,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715,7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65%;253,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8%;269,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38,0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0,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707,0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55%;26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270,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9%。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07,6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6,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676,6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18%;31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3%;246,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671,4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26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04,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671,4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3.11%;26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304,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0%。
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760,8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5,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3,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629,8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2.61%;305,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303,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8%。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726,5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2,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1,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595,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2.19%;332,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311,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8%。
9.关于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229,569,3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494,6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438,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66.01%;2,494,6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8%;3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231,755,6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2,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2,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624,6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2.55%;302,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312,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9%。
11.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770,8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0,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639,8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2.73%;290,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2%;30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5%。
12.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730,5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3,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599,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8,238,728股的
92.24%;31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3%;323,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 淼 李 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