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4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3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8号)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公司”),2014年4月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000股,并于2014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7年5月5日,江动集团认购的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已满,其中247,500,000股已办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8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3,918,318股的比例为5.713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1,353,201,572股的6.09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股) |
1 | 江动集团 | 369,704,700 | 82,500,000 | 82,500,000 | 5.7136% | 369,704,700 |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截至2023年5月26日)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90,716,746 | 6.28% | -82,500,000.00 | 8,216,746 | 0.5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3,201,572 | 93.72% | 82,500,000.00 | 1,435,701,572 | 99.43% |
三、股份总数 | 1,443,918,318 | 100.00% | 0.00 | 1,443,918,318 | 100.00%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 | 江动 集团 | 股份限售 承诺 |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罗韶宇、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的 承诺 | 将积极协助公司自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煤炭”)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032号公告) | 已变更为本表所列最后一项承诺 | |
1、若上市公司在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后五年内无意出售明鑫煤炭,则承诺人承诺通过相关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2、在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有意出售所持明鑫煤炭股权,承诺人将支持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承诺将无条件督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在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 3、在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承诺人承诺在煤炭业务上不与上市公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不与上市公司竞争煤炭业务客户、将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等,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040号公告) | 已变更为本表所列最后一项承诺 |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所作的 承诺变更履行内容 | 罗韶宇、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的 承诺 | 1、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本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且本人 /本公司仍直接或间接持有煤炭公司股权且上市公司持有煤炭业务或资产期间,煤炭公司不会开展或恢复煤炭开采、销售业务; 2、在本人/本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 3、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出具后三年内未剥离煤炭资产或业务,本人/本公司承诺以剥离上述煤炭公司相关煤炭资产、业务或转让煤炭公司股权等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潜在同业竞争。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041号公告) | 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剥离煤炭业务,关停明鑫煤炭并对其计提资产减值,明鑫煤炭于2019年底关停,并于2021年对外出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053、 2019-056、2019-060、2021-037号公告。 |
2、截至本公告日,江动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智慧农业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保荐机构对本次智慧农业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