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