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重要提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江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的通知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集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05破申28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001)。2025年1月24日,江动集团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05破申2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13385XX。
申请事由:江动集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时间:2025年1月22日裁定书案号:(2025)渝05破申28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债权人表示支持江动集团重整。
江动集团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破产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动集团持有公司369,704,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369,7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369,704,7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
江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江动集团的重整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