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00 人,代表股份396,200,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447,013,318 股的27.380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72,679,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95人,代表股份
23,52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87,11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74%;反对8,309,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2%; 弃权7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7,407,2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84%;反对8,309,14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74%;弃权77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2%。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71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6%;反对8,61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3%; 弃权8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0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4733%;反对8,61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2157%;弃权8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10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61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98%;反对9,010,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2%; 弃权7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8136%;反对9,010,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6408%;弃权7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456%。
其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30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51%;反对8,340,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1%; 弃权5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96,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0633%;反对8,340,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5766%;弃权5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601%。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13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19%;反对8,17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9%; 弃权8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其中,中小投资同意7,42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0263%;反对8,17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5633%;弃权8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1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65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5%;反对8,01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 弃权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42,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1651%;反对8,01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5791%;弃权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55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932,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1%;反对7,39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4%; 弃权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22,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8604%;反对7,39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8178%;弃权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21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7,94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2%;反对7,36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弃权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
其中,同意8,23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46%;反对7,36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02%;弃权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2%。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96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86%;反对8,68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3%; 弃权5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25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3.9861%;反对8,68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6962%;弃权5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1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柏婧、朱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