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8日发出通知,于4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0874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00万股的98.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文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废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108748.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辽宁浩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长春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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