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06-12-28  辽河油田(000817)公司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年12月27日,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在辽河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谢文彦先生负责主持。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没有修改或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9,436.094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49%。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份109,436.094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没有反对和弃权的。
    本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如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已将截至2006年6月30日所持本公司全部股权向春晖公司进行增资,春晖公司已于2006年10月30日完成股权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春晖公司执行董事决定进行吸收合并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吸收合并决议,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在春晖公司股东同意进行吸收合并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吸收合并决议后,《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本公司将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进行债权公告,并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本公司注销之日合并完成,届时原本公司与本公司余股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将转变为本公司余股股东与春晖公司之间就合并对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注销后,春晖公司将向春晖公司之外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余股股东”)按中国石油要约价格(金额为8.8元人民币/股)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支付吸收合并现金对价。
    春晖公司与相关部门协商拟将合并对价资金直接划付到余股股东在其余股股票托管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一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的决议,不同意吸收合并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将有权对此决议提出异议,并要求本公司回购其股份。本公司确定的 回购价格与合并对价相同。但该等异议的提出和接受并不具有导致公司合并不成的效力。对吸收合并持有异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吸收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公司注销之日以书面方式按如下地址向本公司提起异议并要求本公司回购其股票:
    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战丽、王殿贵
    电话:(0427)7298299或7806442
    传真:(0427)7830403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
    邮政编码:124010
    该等异议函请同时注明异议股东身份的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审议并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吸收合并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份109,436.094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没有反对和弃权的。
    [此页无正文,系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字页]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