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12个月内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3,583,120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武汉新能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武汉新能拟提前终止以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正在出借中的转融通股份将陆续收回,不再借出,参与该业务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出借中的转融通股份全部收回后,武汉新能持有公司113,363,924股,占总股本的16.69%,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1、本次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方式 | 出借期间 |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出借股数(股) | 出借比例 |
武汉新能 | 借券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 52,100 | 0.0076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预先披露。在本次实施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内,控股股东遵守预披露的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情形,实际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出借股份数量,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3、控股股东提前终止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公司后续将不再另行披露本次转融通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武汉新能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