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二O二三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82,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679,156,000股-4,582,000股)×0.5元/10股=33,728,70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574,000×0.05÷679,156,000=0.0496626元。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
0.0496626)元/股。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方案已获202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调整方案。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回购股份数量增加,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减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4,582,000.00股后的674,57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82,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679,156,000股-4,582,000股)×0.5元/10股=33,728,700元(含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574,000×0.05÷679,156,000=0.0496626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6626)元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股。
2、根据公司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37.9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0496626元=674,574,000×0.05÷679,156,00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元/股-0.0496626元/股≈37.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38楼
咨询联系人:是静怡
咨询电话:027-82200722
传真电话:027-822008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