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岳阳兴长(0008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3-03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六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就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公司编制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中石化资产公司签订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区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石化资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