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05  岳阳兴长(000819)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9 月3 日,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十 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六条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 3 日17: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与会董 事推举颜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颜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次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任期与本次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颜刚 委员:陈斌 高卫国 付锋 李国庆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杰 委员:易辉 何翼云 郭剑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国庆 委员:郭剑锋 吴杰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翼云 委员:颜刚 吴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付锋先生为公司经理。

2、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邹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海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任职的相关规定。

3、经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邹海波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4、经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湘波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5、经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霍国良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期与本次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2: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付锋、邹海波,详细简历见公司2026 年8 月1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李湘波、霍国良,详细简历见公司2026 年9 月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付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000 股,邹海波先生、霍国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 股,李湘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882 股。上述人员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海波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十一楼

电话:0730-8829166

传真:0730-8829752

电子邮箱:securities@yyxc0819.com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