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吴浪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职务。辞职后,吴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浪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翟浩 钱传海 丁晓殊
签字日期: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