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号):“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本次公司收到的《决定书》涉及公司在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在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上,因没有准确把握合并日,导致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偏差。根据上述责令改正结论,公司重新计算调增公司2021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56.44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6.44万元;调减2021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归母净利润56.44万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56.44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并资产负债表 | 调整前2021年12月31日金额 |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表示调减) | 调整后2021年12月31日金额 |
资本公积 | 483,645,170.74 | 564,433.01 | 484,209,603.75 |
未分配利润 | -530,170,065.44 | -564,433.01 | -530,734,498.45 |
(2)对2021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其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 调整前2021年金额 |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表示调减) | 调整后2021年 金额 |
净利润 | 2,011,581,279.54 | - | 2,011,581,279.5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90,216,791.53 | -564,433.01 | 1,989,652,358.52 |
少数股东损益 | 21,364,488.01 | 564,433.01 | 21,928,921.02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011,581,279.54 | - | 2,011,581,279.54 |
(3)对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更正事项对业绩完成情况的影响
本次更正前后,不改变补偿义务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上限,即神雾集团应当优先以其在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349,410,462股股份向公司作出补偿,差额部分由神雾集团现金补偿,补偿上限不超过3,246,023,191.98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划转110,810,462股,占其在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的31.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9%。剩余股份23,8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4%,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神雾集团面临流动性紧张局面,神雾集团客观存在无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数据的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合法和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致歉说明
公司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