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吕建中先生、崔博先生、吴凯先生、郭永生先生、独立董事翟浩先生、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49,139.4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093,828,050.94元,截止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的利润为-4,104,577,190.34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核销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2809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546,650,350.08元,实收股本637,245,2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号):“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本次公司收到的《决定书》涉及公司在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上,因没有准确把握合并日,导致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偏差。根据上述责令改正结论,公司重新计算调增公司2021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56.44万元,调减未
分配利润56.44万元;调减2021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归母净利润56.44万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56.44万元。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